宁夏网11月26日报道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刘海与罗平、李学忠、王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永宁县城关派出所协警员王明暴力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城关派出所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造成法院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007年9月17日,刘海与罗平、李学忠、王汉成的民间借贷纠纷诉上法庭,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罗平支付刘海借款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李学忠、王汉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罗平、李学忠、王汉成下落不明、无财产线索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2008年11月20日,申请人刘海在永宁县永红加油站发现被执行人王汉成拥有的宁A-92641桑塔纳轿车后,立即通知法院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在执行干警赶赴永宁过程中,申请人阻拦被执行人王汉成转移车辆时,被王汉成之子、永宁县城关派出所协警员王明开着警车、带着另一名协警员以处理报警为由,强行将该车辆开到永宁县城关派出所院内。当法院执行干警赶到永宁县城关派出所,依法向王明出示证件,并依法决定扣押该涉案车辆时,王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煽动其亲戚李生伏等人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围攻执行人员长达三小时。后法院执行庭及时增派干警才控制住局面,并将涉案人员王明、李生伏带回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该涉案车辆当日留置在永宁县城关派出所内。11月21日,被执行人王汉成私自将该车辆过户转让给他人,造成执行标的丧失,案件无法执行。
据了解,本案执行过程中,兴庆区人民法院曾要求永宁县城关派出所人员配合法院执行,但他们不予配合。
“冲动”的协警员 “沉默”的派出所
强行将法院执行标的 (王汉成车辆)开到派出所院内,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煽动亲戚等人暴力抗法,围攻执行人员。协警员王明为何如此“冲动”?原来,王汉成是王明的爸爸。
对法院要求配合执行的要求不予配合,莫名其妙地造成王汉成私自将留置在派出所内的涉案车辆过户转让给他人。永宁县城关派出所人员为何如此“沉默”?原来,王明是永宁县城关派出所的协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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