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被判赔偿数千元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蒋丽裟通讯员天法宣)七旬老太被困在电梯一个多小时,其间因惊吓过度昏了过去。脱险后的老太怒告物管公司。日前,天河区法院判处物管公司作出赔偿。
去年12月6日下午,70多岁的邓婆婆在乘坐自家小区电梯时,因电梯突然发生故障,她独自被困在电梯内一个多小时,邓婆婆惊恐万分,昏了过去,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才脱险。
康复后,邓婆婆多次要求小区物管公司赔偿其损失。但物管公司认为,应找该公司进行索赔。
邓婆婆随后将物管公司告上天河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保障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责任,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急救助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邓婆婆被困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足以认定物管公司的管理存在疏漏。据此,法院判决小区物管公司赔偿邓婆婆医疗费356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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