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樊曦陈玉明)记者26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组织企业“盘点”企业国有资产,并编制上报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结转等各项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填报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与运营绩效等情况,国资委每年都会要求各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上报。
按规定,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将2008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