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事件暴露信息披露缺失
■张炜
黄光裕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传言的版本越来越多。截至11月26日下午5点,国美电器仍未进一步公告说明,只是在24日公告表示正在核实。对于如此明显的信息披露缺失,上海法律专家指出,国美电器未及时公布黄光裕信息,涉嫌构成对股东的欺诈行为。
11月23日下午陆续有媒体通过网络报道称,黄光裕被警方拘查,具体原因不详。24日,在港上市的国美电器停牌;与该事件有牵连的中关村、ST金泰两家A股上市公司也停牌。当日,国美电器的一则公告称,“本公司尚未能确定报章报道所载资料之准确性”,“现正就核实有关报道指称作出必要查询,如有进一步有关报道指称之确切消息,将另行作出公告”。25日、26日开盘前,国美电器皆没有再发布新的公告,三家上市公司只能继续停牌。
黄光裕究竟有没有被警方带走调查?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消息,均来自于媒体报道。国美电器24日有一则与供货商关系稳定的声明,发给了各大媒体。有消息称,国美电器内部紧急下发一份《致国美全体同仁书》,以稳定军心。
一家上市公司如此进行信息披露,是不应该的。投资者等待的确切消息,是上市公司正式的公告,而不是说法各异的媒体报道。虽然黄光裕事件较为敏感,被调查的原因可能尚未有适合公布的定性说法,但对于黄光裕有没有被带走调查,国美电器怎么能长达三个交易日失语?公司对大老板的下落都难以给出答案,如何让投资者信任?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26日指出,国美电器的这种行为属于怠于行动和不作为。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搞清楚黄光裕是否被拘,不是一件难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流窜作案的嫌疑人不交代真实姓名导致暂时无法联系其家人或者共同犯罪的同案两种特殊情况之外,嫌疑人一旦被拘留后,办案机关须在24小时内通知到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显然,国美电器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或黄光裕家属予以证实。
对国美电器来说,黄光裕事件是一个危机事件,考验其危机公关的能力。国美发言人何阳青24日表示,“黄光裕是国美的发起者和大股东,但不是国美的全部”。可在外界看来,国美电器的危机公关显得苍白无力。连媒体追问、股东关心的黄光裕的下落都不能在第一时间给出答案,又怎么将国美电器与黄光裕事件“切割”?从某网的调查来看,该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美电器的商誉。截至26日下午5点,约有4.9万人次参与调查,其中,53%的网民对国美电器的品牌信誉因此产生“怀疑”,持“信任”和“没什么影响”观点的分别约占29%、18%。
黄光裕事件不是小事,还与一大批企业有着密切关系。国美电器作为家电连锁巨头,涉及到大量供应商及银行的利益。看到各种传闻,相关各方的神经肯定高度紧张。有银行已经表示,“风险管理部门肯定会考虑合作风险,所有银行都会关注事态进展”。另据国美电器半年报显示,截止6月30日,该公司在中资银行未经审计的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为2亿元;未经审计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规模为143.02亿元。
对国美电器来说,确保公司正常运转,需要防止与降低合作方的过度敏感。当务之急,是避免把事态扩大化,迅速控制该事件的负面影响。否则,将影响到国美电器自身及合作方的利益,影响到股东的利益,影响到几十万员工的利益。在当前金融危机侵袭之际,确保国美电器的正常运转显得尤为重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是国美电器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化解危机的第一步。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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