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7 04:2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11月26日讯 (记者左燕东通讯员宁风潘剑平)车主要求司机在禁行路段违章驾驶,结果造成一死一伤。这样的交通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责任。
今日,省检察院披露了这一发生在太原市,首次对车辆所有人追究交通肇事责任的案件。
3月11日中午,一辆斯太尔重型自卸货车驶入太原市一禁行路段,在右转弯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两名10岁男孩撞倒并碾压,致使一名当场死亡,另一名受伤。经太原市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驾驶员任某负全部责任。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车辆所有人李某同样负有责任。他明知是禁行路段,仍坚持让其司机任某在禁行期间和禁行路段驾车从事土方运输,最终酿成了一死一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8月29日,被告人任某、李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审理,在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车主李某最终表示认罪。近日,法院做出判决,司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车主李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我省依法成功追诉的首例车辆所有人交通肇事案,也为有类似行为的车主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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