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旭实习生邱清)记者昨(26)日从省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已于近日制定完成。我省将通过这一省政府规章,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保证平时和战时的需要。
据省政府交通战备办公室介绍,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内按一定建制组建的,在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执行人员物资运输、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及通信保障等任务的组织。近年来,我省军事训练、演习和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逐年增加,对国防交通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在抗震救灾中,我省为救灾部队提供交通保障475个梯队,参加保障人员598191人次,保障车辆112795台次,较好地完成了救灾任务,但也暴露出队伍组织建设难、调度使用难、补偿经费落实难等问题,亟须结合实际制定有操作性的建设管理办法。
草案中,队伍的组建与管理得到细化,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交通通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属地组建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并规定由市(州)组建大队或中队,县(市、区)组建中队或分队。大队、中队、分队的编制人数和装备规模,也首次得到明文规定。草案还对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使用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程序分别作出规定,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工作混乱。
目前,我省运输企业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在要求其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时,也要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此,草案特别规定,对使用专业保障队伍的支出和损耗给予合理补偿。专业保障队伍执行国防交通保障任务发生人员伤亡的,其抚恤优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办理。
对不履行国防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组建专业保障队伍的,草案规定,由市(州)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