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宏颖)11月26日,记者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沈阳将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
目前,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先行试点、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严格准入、有序推进”的原则,审查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公司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