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5年的工会主席
退休时才发现自己不是干部
女子状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我是干部,不该50岁退休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金研
接到单位的退休通知,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万和公司”)工会主席袁某气愤不已。
袁女士不服,认为自己是工会主席,身份是干部,退休年龄该是55岁。
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认可。复议无果后,袁女士一纸诉状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告上了法庭。
工会主席
我是干部,不该50岁退休
袁女士,今年51岁。她说,自1991年她来到万和公司工作后,就再也没有离开这个公司。她从基层做起,其间曾担任过该单位下属招待所的所长,2004年之后担任鹤壁电力集团的工会主席。
她说,令她感到寒心的是,去年年底,她突然接到了单位的通知,说作为一名职工,她年满50岁,已到了退休年龄,退休手续也已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袁女士说,在他们单位,退休前后的工资及福利等待遇是有显著差别的。而她作为单位的工会主席,身份是干部,退休年龄该是55岁,她还能再干几年,万和公司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职工的退休年龄强制要求其退休是错误的。
袁女士找到单位负责人,要求解除退休通知,继续上班。但遭到拒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工会主席不一定都是干部
万和公司承认,袁女士是单位的工会主席,但不认可袁女士的干部身份。他们认为袁女士自1976年首次参加工作时起,就是工人身份。直到如今,从未经相关部门办理干部聘用或录用手续。要求袁女士依工人身份50岁退休,没什么过错,“工会主席也不一定都是干部”。万和公司还表示,一切退休手续已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袁女士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认为其不符合强制退休条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其办理退休手续,没有告知,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退休审批。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驳回了她的复议请求,认为袁女士不是一名干部,国家没有根据岗位审批退休的规定,其依据万和公司提请申报的退休材料,批准袁女士退休正确。
法院判决
不属于劳动法管辖 驳回诉讼请求
复议结果下达后,袁女士不服,一纸诉状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行为违法,并撤销其作出的退休审批。
但主审法官田野驳回了袁女士的请求。他认为,根据国务院文件对干部和工人退休年龄的规定,企业干部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年满50周岁。
袁女士向法庭提供的相关规定显示,实行劳动合同制后,退休年龄应按照现干部(技术)岗位或工人岗位国家规定执行,但袁女士不能提供国家作出的相应何种岗位属于干部或工人岗位的规定。也就是说,工会主席到底是不是干部?袁女士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
袁女士对其退休年龄提出的异议,实质为各方对袁女士工作身份的不同认识,袁女士是否具备干部身份,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袁女士可另行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主审法官田野解释,“干部”一说,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人事组织机构的一个称呼。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于上世纪80年代,早已不适应现代要求。作为审判机构,人民法院不对其是否具备干部身份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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