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27日电 陈水扁遭收押禁见,委任律师郑文龙自行代陈水扁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6日下午以“抗告人本人未签名、不合法律上程序”直接程序驳回。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既然陈水扁是抗告人,自应具备陈水扁本人签名,或由本人盖章或按指印,抗告书状的法律程序才算完备,但是抗告状最末页没有陈水扁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并不合法律上的抗告程序。
“高院”指出,法官于11月18日要求抗告人在3日内补正,但是陈水扁、郑文龙至今都没有补正,这项抗告不符合法律上的程序,因此抗告理由等实体部分的争辩也不需审酌。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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