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昌11月27日电(望作信)今日获悉,从12月1日起长江海事局所辖二千公里水城统一实行船舶进港报告制度,“四客一危”船舶、600总吨以上的货船进港时必须报告。旨在规范船舶进港报告行为,及早掌握船舶进港动态,有助于水上安全监管。
船舶进出港动态报港制要求船舶在装卸前向码头附近的海事管理机关报港点报告,海事部门对进港船舶在装卸作业前提交的文书资料进行审核或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含船舶安全检查),是确定船舶是否满足航行和装卸作业安全条件,以便执法人员告知船舶注意航道水位变化、气象条件等情况,有助船舶进出港安全。
从12月1日开始“四客一危”船舶(客渡船、涉外旅游客、高速客船、客滚船、危险品船)及600总吨以上的货船。在到港时应采用甚高频电话、手机电话、短信、书面形式等方式进行报告。船舶未进港报告,且未在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进港签证的,在2008年年底前以宣传教育和警告为主,2009年元月一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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