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个人捐500万元或参加社会服务1万小时可获“慈善家”称号 新华网南昌11月27日电(记者胡锦武)记者27日从江西省慈善总会获悉,总会成立6年以来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及慈善项目资金7.8亿余元。
为弘扬慈善精神,今年11月份起,个人一次性捐赠或累计捐赠500万元以上者,将授予“慈善家”荣誉称号。
江西省慈善总会自2002年9月18日成立以来,先后在自然灾害救援、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开展了“生命的礼物”“爱心洒满红土地”“阳光行动”、“微笑列车”等慈善救助项目,设立了“晨兴教育基金”“太保教育基金”,建设了“慈善医疗门诊”“慈善超市”等救助平台,共募集社会捐赠款物及各种慈善项目资金7.8132亿元,发放救助资金6.3207亿元,让15万多名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为进一步推动江西慈善事业发展,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江西省慈善总会今年11月中旬联合下发通知,颁布《慈善捐赠荣誉称号评定、表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单位(企业)一次性捐赠或累计捐赠款物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个人一次性捐赠或累计捐赠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参加社会服务时间1万个小时以上的,将授予“慈善家”荣誉称号。
此外,《办法》还规定,根据单位和个人在慈善事业中的贡献大小,分一星至十星10个档次设有“慈善之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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