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1月27日电(记者梁娟)27日,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模拟审判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姜伟以帮助高考落榜生上大学为由诈骗学生家长120万元一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姜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份,被告人姜伟伙同金梅(在逃)以给高考落榜生办理上西安科技大学为名,虚构事实,谎称认识该校书记,通过任永刚、刘玉娥等人,骗取了山西、河南等地20余名学生家长现金120万元,后携款潜逃至成都、汉中等地,将赃款全部挥霍。2008年5月7日,被告人姜伟向汉中市公安局投案自案。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姜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给落榜学生办理上大学为名,先后骗取20余名学生家长现金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姜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能自动投案,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判处。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西安中院判决:被告人姜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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