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李登辉时期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前台湾“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泰英涉嫌偷税漏税,台“最高法院”今天三审定谳,判处刘泰英3年9个月徒刑。目前刘泰英已因涉“桥头宝背信案”入狱服刑。
报道称,刘泰英因指示国民党党营事业投资新瑞都公司,并向新瑞都公司大股东苏惠珍索取佣金10亿元(新台币,下同)的“新瑞都弊案”遭起诉。但台检方在侦办“新瑞都弊案”时,意外查出刘泰英侵占国民党党款等多项案外案。
其中,刘泰英为替友人谢文钦解决资金困境,指示所属筹设桥头宝公司,借机将公司预付他公司买卖厂地的土地款3700万元,辗转交换成支票后侵吞,涉及背信,被判刑1年10月定谳。目前刘泰英已因此部分入监服刑。
台“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定谳的部分包括:为巩固“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位子,刘泰英挪用公款5300万元对外大量征求股东委托书,再搜集不实发票报账核销及申报公司营利事业所得税,涉及逃漏税、违反“银行法”等。此外,刘泰英另新设绿纤维公司,因股东都未缴纳股款,他用作假方式为公司设立登记,涉及违反“公司法”。
在逃漏税部分,法官判刘泰英3个月有期徒刑,减刑为1月15天;违反“公司法”部份,也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减刑为1月15天;违反“银行法”部分则判处3年6月,合并执行3年9个月。
至于与“新瑞都案”有关的另8起案情,虽然先前台法院判决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检方上诉时没有补充上诉理由,造成二审有漏判之虞,“最高法院”要求检察官应补充上诉理由,台“高等法院”也应补充判决理由。
此外,刘泰英在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任内被控侵占台凤公司黄宗宏交给国民党的2000万元“政治献金”,台“最高法院”也发回更审。(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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