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活动 1981年4月26日,总政治部在全军青年工作会议上号召:在部队做一个保卫祖国的坚强战士,打起仗来当英雄;回到地方做一个建设四化的实干家,在生产劳动中做模范。这一号召,是根据邓小平同志1977年12月在军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出来的。
各部队把这一活动当作新时期部队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来抓。1983年5月,全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召开。
积极投身重点工程建设 1993年7月,武警上海总队九支队,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改革开放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积极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热情传播文明新风。仅1993年1至6月份,全军就投入700多万个劳动日,动用机械车辆10多万台次,参加成渝高速公路、西藏“一江两河”流域综合开发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300余项,帮助地方培训各种技术人员2万多人。
全军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 1996年11月1日,总政治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打好扶贫攻坚战。
通知强调,要提高认识,把积极参加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突出重点,围绕解决贫困群众温饱问题多办实事;要加强领导,不断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军队武警不再经商办企业 1998年7月,党中央、中央军委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同年8月7日,军委原则同意总后勤部呈报的《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军队“吃皇粮”需要国家补贴军费的请示》。
截至当年12月15日,军队2937个经营性企业和20.9万从业人员完整交给国家或地方,3928个撤销企业全部停止经营活动。
积极参加支援西部大开发 2000年6月,中央军委批转下发四总部《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的意见》,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做好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工作。
四总部围绕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积极组织力量、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潜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组织领导,对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工作提出七条意见。
支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2003年,沈阳军区党委向全区官兵发出“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己任,自觉投身地方经济建设”的号召,制定出台了东北驻军参加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总体规划,明确了任务和目标。
从这一年开始,到2005年3月,东北地区现役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积极投身于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和急难险重任务,先后成建制出动158万人次,承担兵字号重点工程建设828个。
参加和支援新农村建设 2006年4月,总政治部下发《关于积极参加和支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参加和支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见》指出,这是新形势下党赋予军队的新任务,是我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北京军区某部唐巾凡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