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11万多元存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刘玉华(化名)老人走进了一家名为“新疆慈善老年公寓”的民办养老院。出于对该养老院负责人的信任,刘玉华把自己的存款交由其保管,但她怎么也没想到,当自己需要钱时,存款却消失了。
不久,这家没有任何证件执照的养老院的负责人士也“人间蒸发”了。
一生的积蓄被“保管”光了 刘玉华今年78岁。2006年3月1日,在朋友的介绍下,她住进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的新疆慈善老年公寓。
“当时,我有11万多元的存款。住进去没几天,儿子来接我,我没跟他回去。从儿子嘴里得知我身上有钱,这个老年公寓负责人王芸(化名)就对我说,"这里人多手杂,你把钱交给我保管要保险一点。"我很信赖王芸,就将2.7万元存款交给了她。为让我放心,她还给我打了借条,并加盖了新疆慈善老年公寓公章。”刘玉华对记者说,“住了一段时间,我嫌伙食差,王芸就对我说可以自己开伙。随后,她从我这里又拿走了9000元钱,购买做饭用具。2006年4月,王芸让我把剩下的存款取出来存在她名下。我不放心,她就说,"钱虽然存在我的名下,可是存单放在你这里,我把我的身份证也押在你这里,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经不住她的软磨硬泡,我答应了。”
2006年12月1日,王芸以新疆慈善老年公寓的名义,和刘玉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书》。双方约定,刘玉华的钱交给新疆慈善老年公寓主任王芸保存,王芸负责刘玉华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去世后,剩余的钱由该公寓主任继承。
刘玉华说:“去年夏天,我拿着5万元存单以及王芸的身份证去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却对我说,5万元存款早被王芸取走了。我找到她,她的答复是"我急用钱,以后会还给你的"。”
“加上我交的6年生活费3万元,住进老年公寓后,我前前后后交到王芸手中的钱已有11万多元。那是我一辈子的积蓄呀。”刘玉华说。
有关部门得知刘玉华的情况后,前去调查,结果发现,王芸早已不知去向。
公寓根本没办登记手续 在刘玉华提供的一盘录像带中,记者听到了这样的对话:
刘玉华:“你没有拿我的钱吗?”
王芸:“我只借了2.7万元,没见过你说的5万元钱。”
刘玉华:“那你为什么要将我的5万元钱取出来?”
王芸:“钱在我的名下,我为什么不能取。”
邓梅(刘玉华的朋友):“老人交给你那么多钱,最后还是要回你那里住。这次来只是和你算清楚,好让双方心里有个底,以后别再为此发生争执了。”
听了邓梅的话,录音中,王芸的语气缓和了许多。她说:“我算了一下,刘玉华放在我这里保管的钱有6万多元。如果她把手里所有借条都还给我,我可以给她打一个6万多元的欠条。”
乌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处长胡庆华告诉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新疆慈善老年公寓根本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是一家非法的民办老年公寓。因为负责人已经不知去向,所以现在没办法对其作出处罚。”
潘从武吴亚东陈泽华
本报乌鲁木齐11月27日电
记者手记 刘玉华的遭遇反映出民办养老机构的灰色现状。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办维权调研处工作人员李永萍介绍,目前,新疆共有民办养老机构42家,其中乌鲁木齐市有19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实际运营中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也缺乏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有一部分民办老年公寓因为达不到标准,并没有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事实上却长期都在经营。仅在乌鲁木齐市,就存在数量众多的没有注册登记而又事实存在的老年公寓,其数量已经远远大于注册登记的民办老年公寓。由于这部分养老机构长期处于职能部门的监管之外,存在很多隐患,一旦与入住对象之间出现纠纷,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记者从新疆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新疆全区大多数民办老年公寓规模很小,属于家庭作坊式的养老机构。一些老年公寓根本没有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有人入住就开业,没人入住就关门,随意性比较大。这些老年公寓的护理人员也不稳定,只能够从事一些诸如做饭、打扫卫生之类的体力劳动,非常缺乏专业护理知识,服务水平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