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口出狂言:打的就是警察
街头施暴并殴打民警,德阳人肖勇、黄光亮、张明维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德阳市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3人分别被处以3年、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26日晚,家住德阳市旌东办事处的肖勇和德阳市旌阳区凯江社区的黄光亮及广汉市西高镇的张明维等人在德阳美华大酒店消费完毕后,由肖勇驾无牌奇瑞越野车走前面,黄光亮驾马自达轿车随后欲驾车离开时,当两车行至该酒店门洞出口处时,因酒店门口有一辆出租车挡住去路,肖勇即按汽车喇叭示意前面的出租车让开车道,此时车后的在场人李强听见刺耳的喇叭声,即破口大骂。
此时,派出所的增援干警赶到现场,肖勇欲驾奇瑞越野车逃离,遭民警石健等人阻拦,肖勇不顾石健等人在车头的阻拦,驾车强行冲逃并逃离现场。在增援干警的协助下,黄光亮被抓获并带往派出所。
肖勇在逃离现场不久,因发现其朋友未跟上遂又返回美华酒店,在途中遇见张明维后,将张载上2人返回美华酒店旁的加油站,在被警察发现并阻止其再次逃离时又强行冲逃。肖勇、张明维驾车逃到“岷江东路逸夫小学”后的一条路上停下车后被追来的增援干警抓获。石健的伤情经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认定为轻伤;苟文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肖勇、黄光亮、张明维以暴力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肖勇有期徒刑3年;黄光亮、张明维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宣判后,肖勇、黄光亮、张明维均提出了上诉。德阳市中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除撤销一审对奇瑞越野车予以没收外,其余均维持原判。记者 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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