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抢劫杀害了9名“黑出租”司机的李桂勇、司海龙、邓光余昨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3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83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自1999年11月至2006年9月,李桂勇、司海龙、邓光余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先后在朝阳区、顺义区等地骗租侯某等9人驾驶的面包车或轿车,当车行至途中,采取让司机停车付车费,3人趁机分别用自行车闸线及绳子勒其颈部,用木棍击打头部等方法,将人杀害。
每次作案后,他们都将司机尸体抛弃于荒野,抢得轿车及现金等财物共计53万余元。据悉,9名被害人中最年轻的遇害时年仅17岁。李桂勇今年38岁,参与了全部9起抢劫杀人犯罪,其他两名罪犯都是28岁。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致多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高志海)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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