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设“户籍门”对出租司机有欠公平
在我的印象中,广州是一个好客的城市,好客的城市应该是开放的,没有地域歧视、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然而,最近的两件事让我有些不惑,一件事是见中小企业倒闭不救,让大批工人失业后返回原籍;二是今天有报道称:广州拟规定新入行出租司机须有广东省户籍。
据广州日报2008年11月26日报道:广州拟规定新入行出租司机须有广东省户籍。昨天,《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企业和司机经济关系的规范等热点问题进行规范。按照《草案》要求,今后在广州申请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或者同等学力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广东省户口居民。这意味着,该条例实施后,外省籍的司机将难以进入广州出租车行业的门槛。
据说:出租汽车司机的户籍问题是审议中的一个焦点。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中关于出租汽车司机应为广东省户口居民的规定,可以起到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我们对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当前广州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不好,出租汽车犯罪行为频频发生,不利于维护社会治安,这都是由外籍司机造成的,因此惩恶扬善的板子,必须打在出租行业的外籍司机屁股上,将他们扫地出门。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广州《草案》中“新入行出租司机须有广东省户籍”的规定,从维护每个公民公平、平等的劳动权利看,就有地域歧视之嫌;从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看,就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
广州乃至广东过去是好客的,有全国各地数千万在广东工作的外来工为证,在过去改革开放的30年中,中国农民之所以能够走出土地,广泛地接触外面的世界,如果没有珠三角经济蓬勃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这是不可能的,可以说珠三角的30年经济发展史,就是一部当代中国打工者的历史,广东不应该忘记外来工曾经做出的贡献。
笔者曾经撰文:为一个社会治安被“妖魔化”的城市默哀!其中对广州警察说过一段话:“广州是个开放和好客的城市,不设防、不排外,欢迎有朋自远方来,社会上的各类人群在这里都能找到自己的生活位置。当然来人多了总是带来的问题多,其中掺杂着少数坏人会乘机捣乱,你们做了大量辛勤的工作,市民们都看在眼里,并期待你们做出新的贡献。”
如今,一个开放和好客的城市,竟会有些人准备利用户籍之门拒绝外籍司机进入当地出租车行业,理由竟是“可以起到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这对外籍司机不公平,也不是一个客观和明智的举动,应该慎行!
因为,它非常可能会在不经意中会伤害外来者群体的感情,令广州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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