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每年补助千元
用于在指定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将进一步加大扶残助学力度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北京市将对在指定社区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昨天下午,市政协就《关于完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和使用的建议》这一重点督办提案进行了座谈。市残联副巡视员李树华表示,本月刚刚出台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将对在指定社区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市残联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拟于近期出台《扶残助学补助办法》,提高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子女高中生和大学生的补贴标准,进一步加大扶残助学的力度;《残疾人培训补贴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力度,通过培训提高残疾人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与残疾人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给予岗位补贴,以扩大和稳定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对残疾人创业和实现个体就业给予补贴,加大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残疾人的扶持力度。
目前,全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共计32.57万,其中城镇20.71万,农村11.86万。据了解,从2005年至今,全市共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余亿元,其中已花费4.4亿元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残助学和改善残疾人就业等方面。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率低的状况,市政协副主席赵文芝表示,今后应拓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多层次、多角度开发残疾人就业渠道,将残疾人的康复、就业与培训相结合。市政协委员于法鸣建议,就业保障金应在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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