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结束后,陈旭明被推进警车带回看守所。新快报记者
黄学民/摄 |
|
旁听通告提醒"座位安排满后不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法庭 |
同时称曾对舞王俱乐部多次抽查,被控玩忽职守罪太冤
新快报记者
黄学民
曹晶晶
曾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被称为“龙岗舞王俱乐部保护伞”的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案,于昨天下午2时30分在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陈旭明当庭只承认两次共受贿4万元,并称自己长年带病工作、多次检查“舞王”,被控玩忽职守太冤。
陈旭明简历
陈旭明于1970年5月出生于汕尾市陆丰县,从小随父母举家迁往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安居,曾当过宝安招聘民警、办事员、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副所长,宝岗派出所副所长,龙岗公安分局龙岗派出所副所长、所长,龙岗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2006年—2008年,担任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
听审
20多家媒体记者吃闭门羹
昨天中午1时许,大批的媒体记者就已早早守候在盐田法院的门口。记者从盐田法院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该法庭只能容纳33人,没有预先“登记”的人一律不得入内。被挡在门外的20多家媒体记者虽一度提出抗议,但仍被拒进入。
记者从工作人员手上拿着的旁听人员安排表上看到,除了7家媒体的记者被允许进入法庭听审外,前来旁听的多数为公安、检察、法院的高层,此外还有工商、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而作为陈旭明家属也只有一人出席旁听。20多家境内外的媒体记者只得守候在法院门外数小时等待审理情况。
躲记者一小时才带走陈
庭审从昨天下午2时30分开始,一直延至到傍晚7时才结束。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陈旭明通过警车押送返回看守所,而上车的必经通道被大批的记者围着,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了不让记者们“一睹芳容”,法院在闭庭一个多小时后才趁记者不备,迅速将陈旭明推上警车扬长而去。
指控
玩忽职守致“舞王”一直经营
据盐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旭明作为龙岗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于无证无照的歌舞娱乐场所未能进行有效的打击、取缔工作,致使龙岗区存在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多达144间。
舞王俱乐部经营期间治安问题严重,长期存在超时经营、超员经营、容留顾客吸毒、小姐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现象。2007年9月8日至今年9月20日,该俱乐部就发生了各类案件24宗。舞王俱乐部涉毒同样突出,2007年10月12日严世杰在舞王俱乐部因吸食K粉被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抓获,2007年12月龙岗分局治安管理科将舞王俱乐部列为龙岗区涉黄涉毒重点监督娱乐场所。但因被告人陈旭明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致使问题突出的舞王俱乐部一直经营至发生致44人死亡的特大火灾事故。
三次收受王静贿赂6万元
检方同时称,被告人陈旭明任职期间,多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今年春节,王静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两万元及烟酒等礼品;今年7月12日,王静再次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两万元及礼品一批;今年中秋节前,王静向陈旭明妻子赠送好处费人民币两万元及礼品一批。
辩解
“舞王”有刑案不应归陈管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陈旭明对起诉书中指控的部分细节持有异议。比如,在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舞王俱乐部共发生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各类刑事案件24宗。陈旭明认为这是刑事案件,不属于他管理的治安范畴。另外,舞王俱乐部超时经营、超员经营也不属于他管理的治安范畴。
陈旭明在庭上辩称,今年以来,他曾对舞王俱乐部进行过4次明察、5次暗访、两次公开大检查,还向该俱乐部发出过整改通知书。
只承认两次
收了4万元
对于被指控收受三次共收受6万元贿款的控罪,陈旭明及辩护人承认一次和三次受贿事实,共收受汇款人民币4万元,起诉书上对于2008年7月12日在龙岗区某酒店赠送好处费人民币两万元的指控,陈旭明表示不知情。
彻底坦白且主动退赃款
辩护律师请求轻判
陈旭明的辩护律师最后向法官求情,被告人陈旭明对于其所犯的受贿罪能彻底坦白,并且在开庭审理前夕多次要求家属向司法机关退回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考虑到陈旭明从警20年,长期从事打击“黄、毒、赌”工作的一线岗位,并由此落下一身伤病,对其从轻发落判处缓刑。
本案将择期宣判。
争论焦点
控玩忽职守到底冤不冤?
陈旭明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成为昨天庭审最大的焦点。
辩护人:“舞王”失火非陈职责
公诉人认为,正是陈旭明的查而不处的行为,导致舞王俱乐部能够一直营业到事发,从主客观各方面而言,毫无疑问,他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此,陈旭明辩解说,自己担任龙岗公安分局工作期间,先后获得过各种荣誉80多项,且长年带病工作,身肩各种重任,为了工作长年不能休假,甚至病情的治疗也被耽误,被指控玩忽职守罪实在太冤。
辩护人认为,对舞王俱乐部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直接责任在辖区派出所,舞王俱乐部所涉及的超时超员、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其查处权限也在工商、文化等部门,同时陈旭明对舞王俱乐部也始终抱着认真查处的态度,并没有查而不处。另外,事后的调查也认定舞王俱乐部事件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实上这也不属于陈旭明的工作职责范围。
公诉人:收了好处费才查而不处
公诉人根据事实,运用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对以上辩护进行答辩,指出其辩护是不成立的。公诉人指出,《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和色情、吸毒问题娱乐场负有打击取缔责任。陈旭明作为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同时兼任专项小组组长,理所当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同时他多次收受王静吃请并收取好处费,对应该取缔的“舞王”实行查而不处,直至火灾发生。受贿6万元证据确实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曾进行2008年“扫雷”专项行动,此次行动的整治对象包括娱乐场所内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色情及有偿陪侍活动、超员超时经营行为、非法演出行为、无证缺证经营行为等七大类。而此次大规模“扫雷”行动却未动舞王俱乐部一根毫毛。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