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我不是舞王的保护伞,谁是保护伞已经很明显了!”陈旭明昨日在法庭上喊冤!
在长达4个半小时的庭审之中,陈旭明一度非常激动,称每次和“舞王俱乐部”老板吃饭都是他人约的,他非常后悔认识了张伟和王静夫妇(“舞王”的老板)。
说到受贿情节时,陈旭明还一度哽咽,不时抬手擦掉流出的眼泪。
昨天开庭并没有提及陈旭明的财产问题。
陈旭明答辩:
“比起死去的人我很幸运”
昨天在法庭上,陈旭明对“9·20”舞王大火表达了深深的忏悔。
他说,“9·20这个火灾事故,可以说是件痛心疾首的事情,包括我们在座每一位可能都不愿看到这个结果的发生。我当晚是第一个赶到现场抢救的分局领导,当时我也跟消防的同事忙着抢救,看到那一幕,我也仿佛和他们一起在火堆当中,我今天还能坐在这里,比起死去的44人,已经很幸运了。”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陈旭明承认犯受贿罪;对另一指控罪名,他辩称因为界限不清,不知道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谁是保护伞已经很明显”
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之中,陈旭明一度哽咽,不时抬手擦掉流出的眼泪,他说自己很后悔认识了张伟、王静夫妇。
陈旭明庭上称“我不是舞王的保护伞”。他说,自己接受王静和张伟宴请都是受他人所约,此前与他们并不熟悉,并且舞王是属于同乐派出所管辖范围,不是他工作职责辖区。对此前社会普遍认为的他是舞王“保护伞”,他隐晦地称,“现在谁是舞王的保护伞应该清楚了”。
“说我玩忽职守实在太冤”
“我被指控玩忽职守罪实在太冤了。”在谈到玩忽职守时,陈旭明为自己发表一通辩护。他说自己获得各种荣誉80多种,长年带病工作,身肩各种重任,为了工作长年不能休假,甚至治疗也被耽误,他认为自己被指控玩忽职守罪实在太冤了。
陈旭明说,今年以来,他曾对舞王俱乐部进行过四次明查,五次暗访,两次公开大检查,还向该俱乐部发出过整改通知书。
争论焦点:
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陈旭明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成为昨天庭审最大的焦点。公诉人认为,正是陈旭明查而不处的行为,导致舞王俱乐部能够一直营业到事发,从主客观各方面而言,毫无疑问,陈旭明的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陈旭明认为,舞王俱乐部共发生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各类刑事案件24宗。这是刑事案件,不属于他管理的治安范畴。另外,舞王俱乐部超时、超员经营也不属于他管理的治安范畴。
其辩护人则从多个方面辩称陈旭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辩护人认为,对舞王俱乐部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直接责任在辖区派出所,取缔无证无牌娱乐场所的权责也在工商、文化等部门。另外,事后的调查也认定舞王俱乐部事件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事实上这也不属于陈旭明的工作职责范围。
受贿情节是否主观故意
公诉方指控陈旭明先后3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老板王静与其前夫张伟的6万元人民币。陈旭明承认接受了前面4万元,后面2万元他并不知情。
其辩护人则认为陈旭明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都有特殊性,应该从轻处理。辩护律师称,陈旭明多次拒绝了王静夫妇的宴请,后来的赴宴也是因为推不开他人的多次邀请。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旭明在接受了王静夫妇的宴请和送礼后,曾经要求下属对舞王俱乐部的治安管理工作网开一面。
庭外:
庭审后一个半小时才押走
昨天中午,一大群记者来到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门口等候开庭。因为法院只安排了一个仅有33个座位的小庭审理,只有当地几家媒体能进去旁听。另外前来旁听的多数为政府工作人员,仅有一名家属旁听。进去旁听的人员一律不准带任何物品,包括手机、金属、笔记本等。由于旁听席位不够,有二十几家媒体的记者不能进入旁听,只好在法院外等候。
据了解,本来有4个家属要来旁听的,后来听说有记者在,就只来了一名家属。
庭审从下午2时30分开始,一直到晚上7时才结束,足足审理了4个半小时。庭审完后,大批记者等候在法院侧门,想拍摄陈旭明离开法院的情景。结果又等了1个半小时,直到晚上8时30分,法警才把陈旭明从侧门押出,迅速上了囚车离去。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