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分析研究2009年经济工作讨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会议认为,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向,符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展要求。
会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意愿,着眼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和依法推进,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积极推进政法事业科学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