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今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首购90m2以下住房征1%契税
■职工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突破40万元限制,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个人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职工购房后,可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办理住房装修贷款
■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上限调至144m2
■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2004年前的经适房可按完全产权交易
■鼓励组团购房,鼓励开发商出售装修房
■界定普通住房时,阁楼和地下室面积不计入住房面积
东亚讯(记者 鲁江 实习记者 闫佳奇) 昨日,由长春市房地局、长春市建委和长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今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近日,长春市市长崔杰在谈到长春市房地产业发展时,也多次强调“双促进”,即促进市民住房条件改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现状
长春房屋销售眼下受阻
据长春市房地局局长刘海山介绍,今年三季度前后,全国十几个城市就房地产市场情况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关地方政策和措施。在此期间,长春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组织分析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状况,研究加强住房保障建设,提高市民居住水平,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相关政策,连续向省领导汇报并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在省11月28日出台指导意见之后,长春市政府及时出台了《意见》。
“长春的房地产业这些年一直在稳步发展,当前遇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销售受阻、房屋销售的增幅开始下降、开发商开始调整自己的建设计划和营销策略、购房人观望的情绪比较明显、对整个市场信心不足等现象。”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毅夫表示,长春此次出台政策,主要是减轻购房人的负担,刺激二手房市场,通过刺激二手房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目前,长春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已经有了明显改善,这主要表现在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房地产开发使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了更大的选择等8个方面。
优惠
10大内容改善住房条件
本次出台的《意见》主要包括10个方面,调整普通住房标准;首次购买90m2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调整;积极培育二手房市场及财政补贴政策;明确经济适用房、棚改回迁房上市,房改房和无籍房相关放宽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土地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办法;重点区域和项目扶持;抓好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廉租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和营造发展环境。
《意见》中共包含6项政策。一是减轻个人负担,支持居民购房。主要结合长春实际,实行财政补贴政策。购买两年以上普通住房再转让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购买90m2及以下二手住房的,个人不负担契税;为改善居住条件转让住房的,不负担个人所得税。二是简化手续,对个人直接“减免”。所谓个人不负担和财政补贴政策,按政策应该是先征收后补贴,但在操作上会给买卖房屋个人带来很大不便和影响,在实际办理中,采取财税内部办理的方式,简化个人的办理手续,实行直接“减免”,方便群众。三是收费减免政策。个人贷款购买90m2以下住房抵押(或预告)登记的,登记费减半;转让70m2以下住房,免收交易手续费。四是这些相关政策时限到2009年12月31日。对转让购买不足两年的二手房和144m2以上住房的,继续执行原调控政策。五是政府将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多渠道、多形式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加大政府保障住房建设,扩大建设规模,适度建设经济适用房,逐步提高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居住水平。六是放宽无籍房确权政策,促进房屋交易上市。
条款解读
普通住房面积
标准上调至144m2
条款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上限调至144m2(含144m2),在界定普通住房时,阁楼和地下室面积不计入住房面积;凡购买90m2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均视为首次购房。
刘海山:原来吉林省内唯独长春市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为上限是144m2,其他地区均在144m2以下,省里为统一全部调整为144m2。原来,普通住房国家确定为三个条件:一个是住房面积经过国家批准长春市确定为144m2以下为普通住房。二是当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定一个平均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市场平均价格上浮20%,这条还继续执行。三是当时规定按开发项目的小区的容积率来确定,容积率低于1的与房屋建筑面积无关都算非普通住房。
界定普通住房时,阁楼和地下室面积不计入住房面积。长春的阁楼和地下室,特指房证上有的这部分阁楼或地下室面积不计算到规定的普通住房面积当中。这种调整在长春市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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