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片阿凡提故事里,在树荫下乘凉到底要不要花钱。”针对收取宾馆酒店播放背景音乐费用一事,一位业内人士做出这样对比。11月28日,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正式向媒体通报,由于协商失败,今日起昆明市200余家宾馆酒店将被迫暂时停放背景音乐。这200余家酒店包括:昆明市100余家星级酒店、除挂星外的100余家硬件设施类达星级标准酒店。也就是说从今日起,市民在市内绝大部分酒店就住时都不会再听到任何音乐,而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称,对关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关于征收背景音乐费的目的与意义是支持与理解的,但昆明酒店企业无法承担这样的经济压力,并通过媒体请求社会谅解。据了解,目前收取背景音乐播放费用已经陆续在全国20余个城市展开,目前暂未听闻如此大规模抱团停放与质疑现象。至此,一路沸沸扬扬的背景音乐收费于昆明再起涟漪。
酒店大堂配图。
部分企业抵制背景音乐收费。
背 景 酒店每月每床收1.75元 据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介绍,近期昆明各酒店不断接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中音著协”)云南办事处要求,称各单位需每月每个床位,按1.75元的标准收取背景音乐费。要求在今年内涉及单位需为此开始付费,同时中音著协向省版权局上报了相关行政投诉,省版权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涉及单位必须在12月5日前给予书面回应。
回 应 企业称压力大“放不起” “比如有500间标准间客房的酒店拥有1000个床位,一个月将收取1750元的播放费,全年将收取21000元的费用。
以餐饮业12%的利润率计算,要挣取10万元的销售额才能换来2万元的播放费用。”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表示,停放最主要的原因来源经济压力,坦率说就是“放不起”。自"99世博会后,由于供大于求和资产二元结构等因素干扰,昆明宾馆酒店行业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加上今年物价上涨、金融危机等因素,所引发的国内外游客大幅下滑、锐减使行业面临更大的危机。因此企业对各种“巧设名目的收费行为深恶痛绝。”
质 疑 “一刀切”收费有失公允 对于暂时停放,业内表示是无奈之举。但对收费标准有诸多质疑。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认为,首先在《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为国家版权局国权200044号文件中,未明确该价格标准制定是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或者是市场调节价。且未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同时,有企业质疑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民间社团组织、更不具备制定此类收费标准的主体资格。
其次,中音著协会依据《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为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其接受度和合理性值得商榷。即使收费依据成立、其收费标准应当进行听证。
最后,宾馆酒店行业播放音乐并未以其作为附加商品销售,只是营造公共区域环境氛围的一种方式,与KTV等场所的用途有本质区别,企业认为不应作为收费主体。另一方面,多数宾馆酒店现播放的背景音乐曲目,大多以世界经典名曲和民族曲目为主,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身故后50年,因此针对播放背景音乐就需交纳费用的“一刀切”方式,企业觉得有失公允。
市 民 停放背景音乐感到遗憾 采访中,大部分市民对停放背景音乐一事感到遗憾。毕竟宾馆酒店有了音乐的辅助,才能充分发挥其文明窗口的形象。部分市民认为,酒店行业在无意识情况下播放背景音乐时,其实也未以此进行收费,如果说公开播放一首作品,就有可能涉嫌侵权,那么市民在自己家中邀请多个朋友并播放音乐难道也构成侵权。而另一部分市民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下,酒店播放背景音乐应该进行缴费,但有关方面应该将缴费额度及用途进行细分与告知。
协会态度 尊重停放但保留追诉权利 对于昆明市200余宾馆酒店停放背景音乐这一举动。中音著协云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晏珲表示,尊重其选择,但保留追诉权利。“收费不是目的,保护知识产权才是目的,有抱团抵制现象也是对知识产权意识有进一步认识的表现。虽然尊重其选择,但是这种行为并非理性明智之举。对于已经进行了行政投诉的企业,张晏珲表示中音著协已作充分取证,坚决保留追诉权,并对继续推行收费事宜充满信心,将一如既往的坚定且势在必行。”
全国已有8000企业缴费 张晏珲表示,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的官司中,多以中音著协胜诉或和解为结局,且在全国已有8000家企业向协会缴纳了背景音乐费用。在云南,已经通知了宾馆酒店、酒吧、慢摇吧,以及一些连锁店等企业。其中如沃尔玛、民生超市、金格中心、柏联、百安居、麦当劳等企业已交了背景音乐费,或明确表示支持该费用收取。
80%的费用支付权利人 张晏珲介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52个管理组织签订代表协议,代表全世界120多万词曲作者,管理全世界超过1400万首音乐作品(有明确的授权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并不需要通过发改委批准,因为行使的是私权,只有公权才需向发改委报批,但由于协会的集体管理特殊性,所制定的标准要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向国家版权局报备,并向社会公示。至于音乐费用的用途及流向,20%用于管理(如人员的工作费用,渠道的建设费用以及活动经费等),80%将全部支付给权利人分配,权利人就包括著作权人,企业或是一些自然人等。通常是每年召开一个权利人大会,将相关的财务数据,以及季度业绩和开支公布。
律师观点 合法收费 需强调3个前提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认为,界定相应概念的内涵外延是明确收拒行为前提要件。
“双方争议主要在于一个合法性问题,首先应界定出相应概念的内涵外延,如果饭店播放特定的音乐作为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那么作为使用人在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如果音乐著作权人将其音乐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委托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委托内容进行管理,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所以从此角度,中音著协向部分特定对象收取特定的背景音乐使用费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强调保护收费的同时也必须要强调收费的3个合法性前提。“即中音著协获得相应作品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其次是所授权的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最后是饭店使用了仍受法律保护的授权作品。”李春光表示。
此外,李春光认为推进对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是大势所趋,对于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是目前在我国不宜将背景音乐的收费过于扩大范围。盲目肆意扩大收费范围可能会对著作权的保护产生消极的甚至是阻碍的后果。作品的有偿使用是典型的民事行为,而平等、自愿、公平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中音著协单方推出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难以强求相对的使用人无条件接受,换言之,作为作品的有偿使用人如果认为该标准不公平,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变更该收费标准的。(云南网-春城晚报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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