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夏频道12月1日电(记者刘晓莉)宁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餐饮业、公共场所自行清洗餐(饮)具供公众使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停产停业。
据宁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秀斌介绍,多年来,餐饮业及公共场所餐(饮)具消毒工作始终是银川市卫生监督工作的难点,尤其是占餐饮单位总数85%的中小餐饮单位,由于受建筑布局和经营理念等因素影响,为公众提供餐(饮)具存在较为严重的不消毒或者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等情况,极易造成消化道传染病的传播,给公众的饮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2003年以来,银川市全面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工作。目前辖区范围内90%以上的中小餐馆使用了“放心碗”。随着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工作的深入推进,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越来越多,银川市集中消毒餐(饮)具消毒机构由2003年的1家发展到现在的4家。但餐(饮)具卫生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部分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受利益驱使,重复清洗、使用“消毒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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