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郑州12月1日消息(记者赵飞胡晓辉)为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预防执法过错等问题的发生,强化领导责任,根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公安部追究领导责任“七条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制定了《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发生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的五条规定》,简称“五条铁规”。
“五条铁规”明确规定: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死亡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下达罚款指标,私分、挪用执法办案暂扣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因管理不规范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使用非执法主体执法办案或私招滥雇协勤人员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
发生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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