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适当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合理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浙江省的影响。
调整后,浙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杭湖沿线和杭甬沿线城市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92元。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后,各地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而杭(州)湖(州)沿线城市燃气企业因此增加的购气成本通过适当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基准价格补偿。鉴于此次杭(州)甬(宁波)沿线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调价额较小,各相关城市的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增加的购气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内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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