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第六十八条截图 新民网制图
1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阜阳市公安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下称《标准》)规定,市民发送3次以上(含3次)黄色短信,将受到拘留处罚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发网友热议。
新民网随即采访了负责起草该规定的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道新表示,该报道“失实”,《标准》并无对淫秽短信次数的限制,并且只有在受害人受到淫秽信息干扰向公安部门举报的情况下才会处理,不会主动监控全市市民的短信。
李道新说,新出台的《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起草的,其中并无“黄段子”这一表述,而是表述为“淫秽信息”。并且,只有在淫秽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会依照《细化标准》去处理类似案件,处理也要视情节而定。
根据该局今日公布的《标准》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并没有媒体所说的“3次”限制。
对于怎样界定“淫秽信息”,李道新说,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解释,但根据对“淫秽音像制品”的界定,一般认为是指那些露骨地描写性行为的信息。
至于执法方式,“技术上我们不会主动监控全市市民的手机短信”,李道新说,“基本上还是要靠受害人的举报”。
许多网友表示,阜阳此次出台的《细化标准》对淫秽信息的传播界定仍然很模糊。一位IP为164.107.249.*的网友质疑道,“什么是黄色短信?出现什么字眼就属于黄色短信?细化定义了吗?”另一位IP为222.211.25.*网友则提出,阜阳应该先对铺天盖地的垃圾短信作出处罚。(赵倩倩) (来源:新民网)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