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房贷细则低调出台首付不低2成 利率不低7折
本报讯 实习记者代萤报道 从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获悉,该行房贷细则已由总行转发至各分行,并于11月27日开始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0.7倍的房贷“新政”。
“执行房贷新政后,我行房贷业务在原有基础上,除改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外,产品和贷款模式都没有大的变化。”该行相关人士介绍。
记者在工总行转发至各二级分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与建行的不搞“一刀切”、农行的存量贷款“自动”和“手工”调整”、光大银行“松绑二套房”相比,工行这份细则可以用“精简”来概括。
《通知》中提出,各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政策精神,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实际还款能力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对于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最近24个月中连续3个月违约)的借款人,不得发放新的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各分支行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规定审批发放贷款,切实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确保贷款资产质量。
另外,对于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比例暂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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