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力钧别墅 制图/肖霄 |
法院今天宣判——赵文卓讨阳光告赢画家方力钧
本报讯(记者付中)今天上午,武打明星赵文卓起诉画家方力钧拆除别墅私建房一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朝阳法院认定,方力钧的临时建筑没有合法手续,且在一定程度上对赵文卓的房屋的视野构成妨碍,判决其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改扩建房屋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今天上午,原、被告本人均未出庭。其中,原告赵文卓之妻、演员张丹露替夫出庭领判决书。
案件回溯
被违建挡光线赵文卓告邻居
据介绍,赵文卓、方力钧都居住在朝阳区东山墅小区,房屋相邻。
赵文卓诉称,2006年3月9日方力钧入住后开始装修。5月12日,他发现方力钧在其别墅入门处进行改扩建工程,正在剔除51号楼书房前外立面,拟在该处建二层楼房。
后来,物业公司虽已进行制止,并报告了城管部门,但仍未能阻止住。2008年7月,方力钧已完成扩建工程,严重遮挡了赵家的采光、通风和视野。
为此,赵文卓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将扩建房屋自行拆除,并将该51号楼外立面恢复原状。
被告辩称,自己扩建的房屋是否违法,应由规划管理部门认定,如果属于违法建筑,应由城管部门执法;如果违反管理公约,应由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赵文卓不具备起诉资格。
而且,自己的房屋对对方的房屋的采光、通风、视野均没有影响,不构成妨碍。
被告说,自己与赵家房屋之间的最小间距为7米以上,自家房屋在扩建前后均没有对赵家房屋造成遮挡,甚至没有阴影投射在原告的房屋上,不影响其采光。
法院审理
构成妨碍 方力钧打输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方力钧建造的临时建筑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且其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对赵文卓的房屋的视野构成妨碍。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庭前探访
四间房约三分之二处于阴影中
昨天,记者探访了位于朝阳公园附近的东山墅小区的赵文卓住所。
记者到赵文卓家中时,正值中午。在现场能够看到,赵文卓家与方力钧家相邻处的上下四间房,几乎三分之二被扩建后的房屋阴影笼罩,其中门、门廊、客厅处和客厅上面的一间屋子完全被挡住光。
门廊右侧有一间大屋,窗台上摆放着很多毛绒玩具,是赵文卓女儿的卧室。这间屋子被邻居新盖的房屋遮挡住了阳光,大部分处于阴影中。
只有该房间上面的一间屋子因为在最外边,没有被挡住。
人物介绍
赵文卓,武打明星,曾主演过《霍元甲》、《七剑下天山》等影视作品。
方力钧,中国知名画家,其创造的“光头泼皮”形象,成为一种经典。
庭后对话·原告
赵妻:判决是公正的
FW:您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赵妻:判决是公正的。
FW:之前预料到这个结果了吗?
赵妻:我之前一直很平静。
FW:双方考虑过和解吗?
赵妻:我们也想跟他们商量着来,中间有过交流,希望他们停止扩建,恢复房屋原状,他们也应该知道确实挡光了,但是方力钧拒绝了。既然这样,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FW:你方为什么一直强调影响采光?
赵妻:因为跟方家相邻处的上下四间房都被挡了,原来眼前是一片蓝天,但是现在没有了。关键是宝宝房也被挡住了。
我们工作忙没时间带1岁多的宝宝出去晒太阳,结果现在房间里的阳光也被挡住了。宝宝根本看不到蓝天,晒不到太阳,你说我们能不急吗?
庭后对话·被告
被告律师:肯定上诉
FW:您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被告律师:肯定上诉。我们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FW:这话怎么讲?
被告律师:赵家早在方家入住之前,就开始私改院墙、私搭院门。时间早,面积也更大。
赵家的私建行为,不是最甚,也差不多。为什么他建了没事,之后建的就不行?
FW:双方考虑过和解吗?
被告律师:我们已经表达了和解的愿望,但他们就是不同意。
FW:除了上诉之外,你方还有什么其他打算?
被告律师:我们已经另行将赵文卓起诉了。今天上午10点半开始审,也是在这个法庭,还是这个承办法官。只不过是原告和被告位子换一下。
我们想问,是不是判拆,都得拆?另外,小区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他的行为有个裁断。
案外有案
方力钧要赵文卓拆违建
上述案件宣判后,书记员将“原告”、“被告”的铜牌换了个个儿。方力钧起诉赵文卓拆除违建一案开庭。
此时,赵妻已先行离开,另一位代理人替她坐到了法庭上。
开庭后,方力钧的律师诉称,要求赵家将小区草坪等地恢复原状,将加栽的树木,增加建设、装置的玻璃房、卫星天线、喷泉等拆除。
对此,赵的律师表示,喷泉是为小区全体业主建设的,物业公司经过问卷调查,发现多数业主都不同意拆除。
赵家改建是为了安全。因为赵家位于小区夹角处,一旦发生火灾不利于消防人员开展工作。该律师认为,方力钧起诉是为了达到自己个人的目的,故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付中寿鹏寰
蓝色区域内是违建部分,其中二楼小型阳台向外延伸后改建成一间约三四十平方米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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