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缺损:杭州地铁事故的关键原因
杭州是一座浪漫的城市。杭州需要具有浪漫色彩的城市地铁。可是在2008年的初冬,杭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地铁工地塌陷事故。21条生命,顷刻陷入深深的泥土之中……
这也许是中国地铁建造史上最悲惨的一天—“11•15”。
“11•15”事故的成因,非常复杂。但有一点不容置疑:“11•15”不是天灾是人祸!而这场“人祸”的关键是监管的严重缺损。
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中列了事故产生的5条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其实,这5条,都与监管严重缺损有关。
监管,管什么?两个字:管人—这是由“人之性恶”所决定的。
荀子在《性恶篇》中说:“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这里“伪”即“为”字之意。就是说:人性本是恶的,但其所以善是人为的。他认为人顺本性去做,一定闹出乱子来,必须靠教育礼法来裁制及引导,才不致为恶。譬如“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这是本性。
以“11•15”事故为例。“人之性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劳动者对劳动的厌恶。
马克思说过,劳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这种“第一需要”,是就“劳动创造了人类”这个意义而言的。
在现阶段,作为具体劳动者的劳动,并非甘心情愿,而是完全被动的“生活所迫”。另外,现在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之间是严重对立的。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贫富差别悬殊,既得利益集团的成员,可以过着奢侈的“幸福生活”,而被盘剥的、失去利益的、社会最低层的劳苦大众,却不得不为了生存而从事能给资本拥有者带来丰厚财富的艰苦劳动。正因为如此,劳动者就会在劳动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甚至是本能地、下意识地做出一些动作来。所谓“野蛮施工”,通常是这种动作的结果,是劳动者一种不满情绪的宣泄,是一种反抗和报复。至于那些工程的基层管理者,他们其实也是被压榨的层次高一点的劳动者而已。他们也绝不会毫无怨言地去“无私奉献”。所以,他们和所有的不同层面的劳动者一样,与拼命地、不顾一切地最大限度捞取利润的资本拥有者的关系始终是对立的。
对于这样一群内心充满着不平和愤怒的劳动者,监管是必须的。
其二是资本拥有者对利润的贪得无厌。
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天性和目标。因此,公司在从事某项工程的建设中,一定会精打细算。于是,偷工减料和克扣工资成了这类公司的拿手好戏和惯用伎俩。中铁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兴许贪婪的程度会好一些?但将施工过程层层转包给一些非国有的公司,包括转包给一些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的包工头,那必定又是一番光景了。可以这样说,随着层层转包,接单的主儿,会越来越抠。为了利润最大化,他们就会在一根钢筋、一块木板、一斤水泥以及一个工时上动足脑筋。这样的后果,不言自明。
这样一群每天都在被金钱之魔鬼撕咬着灵魂的大老板们、中老板们和小老板们,你不去监管他们的行为,行吗?
让我们再回到文前。作为被国家安监总局批评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这个“地方政府”,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许会倍感委屈。中铁公司是有较高资质级别的“王牌军团”,他们应该会去监管的呀!还有,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可是“明媒正娶”的监理单位呀!我们是业主,你们把活儿干好了交付给我们就可以了呀!
是的,监管,并不仅仅是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家的事。这种监管,应该是一张立体的网络,应该是分层次的、多角度的。北京的、上海的、杭州的都来认认真真地监管(尽管有些监管本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但似乎有总比没有好),“11•15”惨祸就不会发生。
可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监管层面都存在严重缺损。我们可以这样来类比一下:假如,杭州的交警某天全部“息岗”了,整个城市的交通会乱成什么样子;那么,当杭州的地铁工地没有了有效的监督,也一定会乱成什么样子。事实是,这种“一片混乱”已经成了铁的事实。“11•15”发生那天,不仅是施工方乱成一团,就是有关政府领导,也慌得不行:“应急预案在那里?快拿出来!”可是,非常抱歉—在场的各色官员等,面面相觑,都傻在了哪儿!因为,压根儿就没有这种按照常理都应该有的“应急预案”!
这种全方位慌乱的另一个事实是,有关方面始终拿不出一份遇难者和失踪者的名单!那些大大小小的监管者,只知道天天有人在干活,至于这些劳动者来自何方、年龄多大、读过几年书、受过什么培训、是哪个小包工头叫来的,一定也是浑然不知。否则,一份区区数十人的名单,怎么会硬是拿不出来呢!?对于名单问题,浙江电视台的经视频道,曾经几次追问过,可惜后来也因过于艰难而不了了之。
其实,名单背后,一定大有文章!当然,交不出名单,本身也是监管严重缺损的一个缩影。
最后一点特别重要—谁来监管监管者?当然是政府。对各个层面的“监管不力者”,一定要追究其不同的责任。该罚款的罚款,该撤职的撤职,该判刑的判刑,一定不能手软。我们中国由于对“监管不力者”太“仁慈”,或者说是“监管不力者”所付出的成本太小(或者说相对于这些“小成本”,他们的收益太大,因为,监管缺损的背后,往往有腐败跟着),所以,这些闯了祸的人,每每得以消遥法外而照样升官发财。
不给那些“监管不力者”以严厉的处罚,杭州“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这样的情况,还会不断出现。于是,类似“11•15”事故的悲剧,必然会重演。
主编: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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