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姜锐、王宇)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2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介绍,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思路包括:坚持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务,完善风险管理模式,推进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等四个方面。
张健华介绍说,2003年以来,我国主要农村金融机构的重组和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就。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展顺利,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得到优化,在不断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的同时,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农行在试点中探索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有效途径,而其整体改制方案正在酝酿中。下一步改革思路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在农村地区提供符合基本需求的低成本金融服务。为适合农村经济特点,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应以提供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金融业务为出发点;适度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利用现代科技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雇佣合适的信贷人员,降低人工成本;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
二要完善风险管理模式。为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应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利率覆盖风险机制;探索“龙头企业+小额贷款”、互保基金等多种形式的风险补偿方式,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借鉴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正确发挥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农村信贷中的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发挥市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约束作用。
三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构建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为鼓励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构建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可在考虑农村金融市场容量和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适度放宽市场准入,稳步推进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促进订单农业发展;鼓励担保机构和担保方式创新。
四要加强农村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农村金融给予政策支持是普遍做法。在前期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为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经营,国家在税收上给予了部分优惠,包括营业税减按3%征收,所得税中西部地区全免,东部地区减半。
张健华认为,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明确并固定下来。下一步将综合发挥财税、货币、监管等政策的作用,建立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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