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坠楼身亡 自杀还是意外?
本报讯 (记者 封璟)昨天下午,八旬老人朱国华抚摸着儿子朱华新的遗像,泣不成声。朱华新是建筑工人,两天前从沙区一工地3楼坠落。劳务方称“他是自杀”,但家属认为,朱华新不会自杀,是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坠亡。
家属现场没看到遗体
朱华新的女儿朱郭鸿说,他们来自江津石蟆镇,“前几天我们通电话,还高兴地商讨春节到哪里过。”11月30日下午4时许,朱郭鸿突然接到家里电话:爸爸出事了。一小时后,小朱来到沙中路这家建筑工地。可现场只有一滩血迹和两块被砸烂的木板,家属在那里找不到死者遗体。
12月1日,工程的劳务方和俐劳务公司负责人陈平在协商时说,若家属接受朱华新是自杀的协议,工地给予补偿一两万元,这遭到家属拒绝。
警方还未出死亡报告
朱华新是如何摔下楼的?记者问遍了工地几十名工人,无人称自己亲眼看到。陈平说,工人苏老五和陈六看到了。苏老五拒绝回答记者,陈六手机关机。陈平说,除两人外,还有目击工人看到朱华新自己翻出栏杆,因此他们认为朱是自杀。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工地楼下,却受到两男子阻拦无法上楼,记者在工地围墙外一幢旧民房上,看到3楼平台离地约有十米高,平台边用上下两根铁管围成简易栏杆。截至记者昨日19点发稿时,双方仍未协商一致。渝碚路派出所民警唐霄称,死亡报告都没出来,谁能认定是自杀呢?原因仍在调查中。
律师:可起诉施工劳务两方
沙区刑警支队汪法医说,经初步鉴定,死者是由于高空坠落造成颅脑损伤而亡,如进一步做体表鉴定,家属可申请。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地明说,他们曾接过类似农民工伤亡案件。他说,一般说来,施工方(承建单位)和劳务方有合同约定,在出现事故后,按约定各承担一定比例责任。殷律师说,劳务方认定为自杀需要举证。家属可将劳务方和施工方同列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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