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30公斤两主犯被判死 一毒贩称“没有犯罪”
半岛都市报12月2日讯 (记者 李珍) 从广东买来近30公斤毒品,用汽车运回青岛后进行贩卖,去年6月,这一重大贩毒案的涉案人员纷纷落网。(本报曾报道)10月20日,市中院在大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12月1日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张龙、张军(均系化名)被判处死刑,参与运输毒品的于某被判处死缓,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获刑。
案情贩毒30公斤当庭翻供
据公诉机关的起诉,家住市南区的市民张军从2006年开始,先后多次从“上线”张龙那里购买近30公斤的各种毒品,让自己的手下于某开着汽车从广东运回青岛,然后再通过“马仔”或者自己亲自贩卖给其他买主,从中获利。2007年6月,张军在一次毒品买卖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他的出租屋内搜出了近30公斤的毒品。随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其他涉案人员一一抓获归案,其中包括潜逃回东北老家的上线张龙。随后,市检察院对涉案的7名嫌疑人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转移毒赃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10月20日,市中院在大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当日的法庭上,张军和张龙都当庭翻供,只承认彼此是朋友关系,不承认曾经进行过毒品交易,面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二人只表示“记不清了”。
判决两主犯被判死刑要上诉
12月1日,市中院经过审理后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张龙和张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数量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张军还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市中院一审判处张龙、张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某运输毒品数量大,构成运输毒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罚,法院一审判处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杨某、王某、邓某分别获刑7年到8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万余元 。张龙的妻子徐某因犯窝藏、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龙、张军和于某在听到判决结果后都表示要上诉。当被法官问及上诉理由时,张龙表示自己“并没有犯罪”,而张军和于某则表示上诉理由要回去考虑考虑。
毒贩供述每公斤冰毒最高获利5万
据张龙当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和张军是在1989年认识的,1990年,张龙开始吸毒,期间认识了不少贩毒的朋友,2006年 3月,张军去广东找到张龙,说自己生意赔了钱,想和张龙一起贩毒。随后,张龙就从上线阿忠、阿峰等人那里分多次购买了毒品,然后卖给张军,从中获利。张龙表示,他从上线处购买了冰毒贩卖给张军,每公斤获利5万余元,每公斤冰毒的销售价格在19万元左右,他们进行毒品交易的过程中大部分是现金交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张军原来是从事海货批发生意的,因生意上赔钱 ,自己也吸毒,就决定进行毒品交易。据曾和他同居过的小红(化名)的供述,他和张军在一起后租住了位于市南区一高档小区的住房,由小红出面租房,张军出资。张军平时虽然没有工作但是出手阔绰,小红还经常和张军在出租屋内吸毒。当日张军被抓获后,就是在他和小红共同居住的房屋里搜出了近30公斤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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