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二月三日电(记者陈静)记者今日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江浙沪三地法院将启动联动机制,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引发的的各类纠纷案件。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的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业务量下滑等因素,企业减产、停产、破产引发的借款、加工、进出口代理等合同纠纷,以及员工讨薪纠纷等不断增多,执行财产保全案件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上海市高级法院新近推出了包括十一条意见在内的《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慎重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各类纠纷。
据介绍,《意见》要求上海各级法院增强对涉金融危机案件的敏感意识,依法审慎受理相关案件。《意见》指出,应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对因企业破产、歇业等引发的裁员、工资报酬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申请执行人自身经营保障的案件,应予快速审理和执行。《意见》还要求法院积极慎重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妥善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上海法院还要求进一步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协作交流协议》,启动沪、苏、浙三地法院联动机制,明确三地法院在案件信息互通、司法工作协作、社会力量配合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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