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到这一天,法制宣传教育自然成为各地一台“大戏”。与往年不同,今年我们尤为关注农村普法。这是因为结合当前的大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加之,农村和农民普法宣传教育又是正在实施的“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之一。
应该肯定,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成习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也明显增强。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农村特别是一些边远山村矛盾纠纷产生后,有的农民不是依靠法律“公断”,而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为什么农民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法律,在农民看来,只不过是一些枯燥的条文,离自己生活太远。为什么农民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在农村一些地区只不过是发发一些“大路货”的法律资料,根本对不上农民的“胃口”。
除了用“私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外,农民很多时候还习惯于向村干部、乡镇领导及有关部门求助,当求助得不到自认为满意的结果时,他们往往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过激手段。而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为了片面追求所谓的“稳定”,不是教育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加以“压制”,从而激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
当前,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农民不可能集中时间系统地学习法律,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涌向城市,成为城市一支新型的劳动力大军。这种分散性和流动性给农村普法带来了难度。
为了解决农村普法的难题,各地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山东淄博采取“订单式”法律服务模式,农民需要什么法律知识,法制宣传部门就补什么;河南与6个省建立农民工普法维权省际联动机制,为外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这些经验和做法都值得借鉴。
实践证明,只有结合农村实际,找准不同层次农民的需求,采取丰富多彩、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这样才能教育引导农民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农民守法致富闯市场,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能力。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