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管理办法仍在“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记者刘正旭)昨日,省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上通告了《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指出未来广东将在全省实施机动车标志管理,但省环保局未透露具体的实施时间。
通告称,广州市、深圳市已分别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促进本地低排放车辆和抑制高排放车辆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为了便于各地车辆跨市行驶时统一标志管理,省环保局组织制订了《意见稿》,于昨天至12月17日公布。记者发现,《意见稿》基本与广州现行的标志管理办法类似,但也有略微不同,其中把环保标志设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绿色标志分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国IV以上标志四种,而目前广州仅有三种标志。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珠三角提前实施国IV标准做准备。
《意见稿》同时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采用智能信息卡、电子标签等方式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相关信息可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s://www.gdepb.gov.cn)查询。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