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和救灾、优抚、移民等专项款物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和环节
从发案规律看,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是涉农职务犯罪一个最主要的特点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涉农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国家“三农”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妨碍农村改革发展,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前十月全国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万余人 最高检认为
遏止“小村官大腐败”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0752人。
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806人,渎职侵权案件1946人。
截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款,骗取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资金……揭示了当前新农村建设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涉农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国家"三农"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妨碍农村改革发展,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有些案件情节恶劣,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村官犯罪呈高发态势 浙江金华某监狱,45岁的郑其优,每天只能望着铁窗唏嘘不已。两个月前,他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
这位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经风光的“郑九万式的好书记”因受贿52万元成为阶下囚。
11月2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该省5年涉农经济犯罪案件,5年来,浙江共倒下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以及其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931人,占涉农案件总人数的66%。
辽宁省沈阳市纪委办公厅曾公开披露,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村委会主任徐宝文非法占有国家和集体财物1000多万元,还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从中获利,其违纪违法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
陕西省岚皋县堰溪村原村支书王显正隐瞒收入不入账,先后将转让土地款19万元据为己有;江西省丰城市阳坊村6名村干部从2001年开始,短短3年,挥霍公款达36万多元……
最高检的最新统计数字也进一步表明,近年来,村官“涉农”犯罪呈高发态势:检察机关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613人中,村支部书记1615人,村委会主任1037人。
窝案串案多涉案领域广 2007年7月的一天,王菊凤以借款用于参加工程投标的名义找到了时任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党支部书记的陈喜明。
“利息为8到9个点,由路桥某担保公司总经理童某作担保,借给我绝对可靠。”王菊凤拍着胸脯对陈喜明说。
陈喜明动了心,于是便和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潘正春及陈喜明的外甥女婿陈文敏预谋后商定,将本应发放给村民的土地征用款2000万元借给王菊凤用于营利活动,以谋求个人利益。
之后,陈喜明、潘正春通知村出纳潘婷婷将2000万元土地征用款挪用给王菊凤用于营利活动。同年9月18日,潘婷婷按照陈喜明、潘正春的要求,将2000万元的土地征用款以本票的形式汇到王菊凤的账户,王菊凤后将该笔款项用于非法吸储的拆借资金。随后,王菊凤通过陈文敏支付给陈喜明利息160万元。
“从发案规律看,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是涉农职务犯罪一个最主要的特点。”王振川在分析该案时坦言。
而从最高检的统计来看,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和救灾、优抚、移民等专项款物管理、农村综合改革,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等领域和环节中。涉案部门和领域十分广泛是涉农职务犯罪表现出的又一显著特点。
此外,涉农职务犯罪中以贪污、挪用公款居多,涉案金额以五万元以下居多,也已成为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最高检: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 “村干部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村干部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党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王振川不无忧虑地说。
据介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是导致村官涉农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王振川表示,要防范村官犯罪,首先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廉政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健全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探索推行村务开支统一由乡财政管理,完善财务收支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和发放。
“此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犯罪预防网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大预防格局,努力把涉农职务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王振川说。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