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已建立了以五个基本社会保险为基础、以单项社会保险制度为补充,覆盖各类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2008年全市社会保险覆盖83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0%以上,基金收支规模达到560多亿元。
确保基金安全,健全的制度规范是关键 天津认真遵守劳财两部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现了五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管理、账户核定管理、集中审批和统一开户、资金封闭运行。通过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财政、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等基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企业、定点医疗机构等参与基金运行单位的管理和工作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内部核算管理上实行“三个分开”,即预算与执行分开,相互制约;经费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避免资金相互挤占;业务、会计、统计数据分开,相互核对。坚持“五项制度”,即保险待遇支付三级审签制度;财务与业务、财政、银行对账制度;基金征收到账率、支付准确率和操作质量考核通报制度;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基金风险和支付压力的预警报告制度。狠抓“六个规范”,即规范基金账户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特殊业务管理、往来账项管理、基金结算管理。实现了基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确保基金安全,高效的信息系统是支撑 天津按照“管理到人,服务一生”的要求,对社保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开发了基金管理、运行分析、风险预测等一系列应用工程,形成基金管理、服务功能的信息数字化,促进基金流、数据流、业务流的通畅和协调。为适应海量数据管理的需要,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成了五险统一经办,基金集中管理的信息和数据库系统。形成了市与各区县经办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政府部门的四级网络平台。在操作层实行“岗位控制、权限控制、程序控制”,在管理层实行“过程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在监督层实行对基金风险事前防范、事中预警和事后问责的管理机制,实现了“数在网上走,钱在银行流”,账目清楚,手续规范,报表准确,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封闭运行。
确保基金安全,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保证 天津在贯彻国家规定,构建基金监管体系过程中自觉接受法律、行政、社会监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加强和改进基金管理。财政、审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基金监管的职能作用,定期检查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银行账户的审批管理、财政专户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向政府报告。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基金管理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岗位实行权限管理,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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