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先后出台了《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制度。
落实责任,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州(市)、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把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行政问责的范围。明确了劳动保障、财政、税务三个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各环节中的责任,形成了“税务征收、财政拨付、社保发放、全程监管”的社保基金监管三方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基金管理方式。一是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将社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规范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实行“统一编制、政府审批、人大备案”的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方式。三是创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两级调剂、三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完善体系,形成基金监管合力。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设立了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强化对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的行政监督。将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列入了审计监督的重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逐步建立起了以行政监督为主,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党纪政纪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
严格监督,加大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一方面,切实加强基金的日常管理,一是建立了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加强基金财务管理,严格基金拨付手续;三是严格划分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四是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五是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障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打牢基础,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出台了《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守则》,全面提高基金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对基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培训;三是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使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云南省副省长李江)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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