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发小广告的男孩曹强被城管追赶后,跳入筒子河身亡。昨天(12月3日),两名天安门城管分局的工作人员入住死者家属所在宾馆,并开始与家属进行商谈,但对于孩子死因,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12月4日《京华时报》)
这无疑是一起悲剧。
整顿非法散发小广告这种现象没有错,要查到根子上。但是,怎么整顿,怎么疏导,却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和理念。中国已经进入了建设中的和谐社会,很多问题需要通过理性的、和平的、法治的手段去面对。人民要有对法律、自然、社会规则和道德的敬畏之心,政府也要有对群众、对法治、对职责、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之心。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就会自以为大权在握,八面威风;就会滥用职权,漠视人权。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城管屡屡做出让社会反感的事情?是城管队伍整体不好吗?非也。城管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是政府执法队伍的一部分。他们的职能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那么,对执法者如何加强教育和管理,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的理念如何加强?这实际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和法治程度,如果不补上这一课,将会影响国家的正面形象。
在我们这个社会,有的人比较喜欢“锦上添花”。“锦上添花”也不能说错,但是,更应该“雪中送炭”。比如,一个孩子考上了名牌大学,就不要老拿此事说事了。大学生毕业到肉类公司应聘,本是就业的正常现象,有些媒体也要炒它多少天,说“几千名大学生争抢卖肉职位”,仿佛名牌大学的毕业生非要到国家机关或者大公司就业才算合理。而社会上那些为生活所迫而去发小广告、当服务员等等贫困的孩子,却鲜为人们所关心。有人关心也往往出于同情,并非从福利制度等层面去关注。这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以及“共建共享”理念不符。
在现代法制国家,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经过特殊程序转化了的个人利益。机制要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不应成为一种姿态,而应落实到细节里去。失去的生命正在提醒社会和政策的制定者,修补漏洞、完善制度吧,要跟上时代的潮流,确实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