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05 02:54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 (记者 岳晋峰通讯员牛军栋)为避免税务稽查工作中人员业务素质下滑,“人情”办案的发生,太原市国税局从2007年开始创新推行“主办稽查员制度”。
这项制度实施近两年来,稽查查补收入快速增长,2007年实现查补入库税收2.09亿元,2008年上半年实现查补入库税收1.24亿元,查补收入的绝对额在全省国税系统领先,有效地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在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行政管理与稽查业务实行适度分离,由主办稽查员独立领导检查小组开展税务检查工作,在业务上不受行政干扰。行政上各检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如在具体稽查业务问题上与主办稽查员意见出现分歧,要求部门负责人与主办稽查员先行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提出各自意见,提交局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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