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落下帷幕。会议通过了民进《中央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简称《监督条例》)。同时,该会还通过了民进第一届中央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对于《监督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在参加该会分组讨论时表示,这表明了一个态度——坚持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坚持推进会内监督。“但这毕竟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我们先试先行,看效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
据介绍,各民主党派成立中央监督委员会的动议已有近一年的时间,今年年底前八大民主党派中央有望全部设立中央监督委员会。而目前正在举行中央全会的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四个民主党派会后将建立这一机构,成为首批成立中央监督委员会的民主党派。
据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专家介绍,各民主党派中央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由主席会议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会决定。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其组织机构——中央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各党派中央监督委员会规模一般在7-9人左右,主任一般由党派中央常务副主席兼任,副主任由专职副主席兼任,其他成员在同时担任政府和基层工作的中央委员中提名。
民进通过的《监督条例》首先明确指出制定该条例的宗旨是为了加强会内监督;而会内监督的重点则是中央和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组织机构——中央监督委员会是会内机构,对中央委员会负责。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会内的各级领导还是具有一定的权力,有必要进行监督。”在昨天上午分组讨论时,民进中央副主席王佐书认为,加强会内监督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需要。
而有舆论认为,民主党派成立监督委员会是中国民主党派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监督的重要一步,中国进入全面推进反腐的新阶段。
此前,2004年2月,中共中央先后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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