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昨日正式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住房规划》的批准实施,对坚持以人为本,把调整住房建设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和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作为工作重点,对加强天津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控制和引导,调整住房供求比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天津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规划》确定以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建设区为规划范围,包括各区县的城区和中心镇区。从空间上分为三大区域,即中心城区及外围地区、滨海新区、其它区县三大区域。将按照分区域平衡原则,统筹安排住房项目,严格控制套形结构,合理分配不同种类住房的建筑规模,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确保各区域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不小于住房建设总量的70%;各区域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年度供应量应达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按照《住房规划》,在2008年至2012年的规划期内,天津市住房建设总目标120-140万套,总建筑面积为98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2590万平方米(包括租赁型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廉租房25万平方米,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不小于4885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不小于2300万平方米。
《住房建设规划》严格以城市规划为指引,强调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适度提高土地利用开发强度,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盘活闲置土地。规划期内,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75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1850公顷,廉租房1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3585公顷,其它商品住房2050公顷。
《住房规划》是近期天津市住房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实施。各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住房规划》进行规划审批。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住房规划》供应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确保本区县住房和用地结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