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建敏)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解除我省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省物价局对列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中的省级实行提价申报的面粉、食用植物油和10家加工企业,以及列入各市、县确定实行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除液化石油气外,全部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食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商品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工作,保障本地区重要商品的供应。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商品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