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计利用职务之便,私挪公款转入其他单位帐户被判5年。
被告人高斌(化名)系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计,2005年1月4日,高斌利用其担任单位会计职务之便,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将本单位公款60万元以支付征地款的名义转入安阳市开发区许吴村银行账户。
2005年1月6日被告人高斌将60万元公款从安阳市开发区许吴村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全部提出,并将其中50万元现金存入中国银行安阳市霍家村支行,用于安阳高新区广源硅业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
在安阳高新区广源硅业有限公司注册完毕后,高斌于2005年2月3日将50万元从广源硅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将60万元交回本单位银行账户。以上有信用社转账支票、进帐单、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表、中国银行现金交款单、转帐传票、中国建设银行现金支票、业务收费凭证、信用社现金缴款单、开发区国土局账户对帐单、广源硅业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证据经当庭质证、认证,高斌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予以确认。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高斌当庭认罪,挪用公款时间较短,损失较小,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通讯员马俭字刘立铭)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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