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07年11月21日,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拒绝为孕妻李丽云签字做手术,妻子最终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2008年1月底,在多方交涉未果后,李父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庭,但因肖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撤销对其起诉,朝阳医院成为惟一被告。如今法院将对医院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事件追踪] |
李丽云的父母进入法庭准备庭前谈话 摄/记者付中 |
“肖志军案”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上午,“肖志军案”中死者李丽云父母和朝阳医院再次在朝阳法院进行谈话。针对此前朝阳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做出回复:不再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此,法院下一步将依据原告申请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朝阳医院反对媒体在场
上午9点,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和代理律师王良斌首先步入法庭,在原告席上入座。
医学会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此前朝阳医院已向法院申请对李丽云之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上午,法庭向双方公布了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于12月2日对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做出的回复。回复表示,因北京市卫生局已于2007年11月25日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并做出了几点意见,因此医学会不再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记者了解到,市卫生局此前做出的《调查通报》给出的意见表示:经专家一致认为,患者死因为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由于患者未能及时就诊,虽经抢救,死亡不可避免。
一直以来,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对于朝阳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均表现得极为抵触。上午,李丽云父母的代理律师王良斌在庭上发表意见表示,他推测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可能认为他们也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部分,对此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有了表态,所以才不做相关鉴定。王良斌表示:“调查通报只是市卫生局向媒体所做的汇报和声明,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将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针对双方的答辩意见,法院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回复不是鉴定结论,但该回复使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因此法院下一步将根据患者申请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上午,双方分别对鉴定机构进行了选择。但由于双方选择的结果没有一家一致,因此法院将报北京市高院摇号来确定鉴定机构,委托进行鉴定。法官表示,该案下一步的进展将依赖于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其后,李丽云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21.8万余元。但由于一直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李旭光夫妇又撤销了对肖志军的起诉,朝阳医院成为该案的惟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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