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机动车非法营运将重处
本报讯 市公安局昨日传出消息:我市《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参与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规定》出台,并于即日起实施。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营运活动;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提供便利;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在营运或非法营运中占“干股”、索贿受贿;严禁包庇非法营运者,或充当“保护伞”等。
又讯 昨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的两轮、三轮、四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启动新一轮集中整治,有35辆车被逮,7人被刑拘。记者 冉启虎 通讯员 傅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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