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14年终成正果 多用油多交税
酝酿14年之久的燃油税费改革悄然启动。昨日18时40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至12日。
按照这一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该方案提出,明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以取代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同时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燃油税费改革大事记
●1994年:动议开征燃油税。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
●1998年10月: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2001年1月: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表示燃油税将在适当时机开征。
●2002年初:金人庆又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
●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燃油税还需选择时机。
●2006年7月:发改委提出要密切跟踪国际油价,推进燃油税。
●2007年1月:国税总局将完善燃油税改革列入2007年工作范围。
●2008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透露,择机尽快征收燃油税的具体方案早已上报。
时机恰恰好
此前业内也一直在猜测,燃油税将可能是燃油税改革的最佳时机。中国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郎学红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差价为燃油税的实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时机。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也告诉记者,现在国际油价低位运行,是推出燃油税的最好时机,因为此时推出可以不增加消费者负担,有利于政策和油价的平稳过渡,改革成本相对较低。
下月随着奥巴马的上台,国际油价肯定会上涨。西南财经大学能源经济研究所所长刘建生表示。“燃油税在此时调整,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在郎学红看来,在理顺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同时出台燃油税,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最容易接受的一种方案。
多用油多交税
燃油税每升征收1元比市场预期略有上升,按业内之前的算法,一年超过1300亿元的养路费折成燃油税在每升0.7元至0.9元之间,因此,燃油税征求意见稿一出来,就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这样看来,消费者的负担加重了而不是比以前的减轻了。
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社科院经济学博士管清友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取消的养路费和多交的燃油税,年行驶公里数在18000公里以下的车主(平均每天行驶50公里左右)是赚了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燃油税开征,对大部分私家车车主的影响微乎其微。而对一些大排量豪华车拥有者来说,增加的支出基本上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不过,对所有的汽车厂商和有车族来说,燃油税开征,传递了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鼓励低油耗车型上路。普通的私家车主,也可以通过减少行车里程节约开支。
高培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燃油税实行从量征收,而不是此前传说的按油价的30%—50%征收,表明政策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也就是说,无论油价怎样涨涨跌跌,消费者要交的燃油税只与他消费的油量有关,而与价格无关。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油价上涨给消费者带来的高油价和高税负的双重压力。
油价或会随之下调
昨日,记者在采访时,很多专家都表示,我国油价目前在全世界范围来说还是较低的,而且国家推出燃油税费改革后油价还会有一定幅度下降。
“在目前的价格上再加上燃油税,用油成本肯定提高了。但我估计汽、柴油价格会有调整。不会在此价格上加税。”管清友告诉本报记者。
“如果国际油价继续走低,成品油零售价格还有下调的空间。”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剧烈震荡。纽约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货价格从年初破百后一路飙升,到7月中旬达到每桶147美元的历史高点。此后急转直下,近日已跌至每桶47美元以下。期间中国成品油价格仅在6月份上调过一次,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原油价格每桶85美元的水平。
据有关测算,目前汽油价格至少需要下调0.80元,柴油价格至少需要下调超过0.70元,方能保证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油价不升。摩根士丹利分析师预计,开征燃油税后,汽油零售价格将比当前水平下降9%—22%。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杰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燃油税费改革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同时推出以后,预计成品油的零售价格要比现在还要有所下降。”
燃油税仍有上升空间
长期看,燃油税仍然具有升高的空间。周大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与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很多实行燃油税的国家相比,中国的燃油税仍然处于偏低的水平。
消费者用油的成本其实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燃油税,一部分是购买成品油零售价格。“燃油税在短期内不会变动,因此这个方面用油成本是固定的。而成品油零售价格,则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的。”周大地告诉记者。
刘建生也很赞同周的这个观点。他表示燃油税调高后,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以后肯定浮动。当前征收税额应属于浮动范围,以后可能还会逐渐逐步、根据情况调高征收额度。
成品油最高限价浮动范围加大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管清友告诉记者,这表示两个意思:第一,仍然是政府定价;第二,设定了最高限价,浮动范围更大。“但是问题在于,如果进入新一轮的高油价,最高限价还管用吗?”而且最高限价也没有给出指定的依据和数量。这可能是这次征求意见稿的一个缺憾。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改革对特殊行业和群体因燃油税改革而增加负担的问题考虑得比较细密、周到。方案特别提到,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本报驻京记者吕天玲
■政策要点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一周征求意见 一升油征收1元 替代养路费等六项收费 现行成品油价不涨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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