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江大桥被撞坍塌案开审 宣读秘密调查报告
中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船撞桥塌?桥塌压船?“6·15”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已经过去一年半,桥断人亡的背后,事故责任追究和经济损失的索赔却仍未结束。
昨日,九江大桥的业主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肇事船只南桂机035号所有者和经营者案件在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审理,双方在庭上展开精彩辩论。
船长:船最多是碰了一下桥墩 石桂德1999年取得船长证,是南桂机035号船舶的船长。事故发生后,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昨日,被取保候审的石桂德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石桂德作证时说,当时雾很大,能见度很低,九江大桥的扩建工程队在桥上施工。“在距桥墩约70~80米,我才看到左侧有一红灯,估计是航标灯,但此时已根本来不及转向。大约20米,我急左满舵,想避过桥墩。”
石桂德说,船头最多只是擦碰了一下桥墩,因为在大桥倒塌之前,他感觉不到船身有撞桥而产生的震动。“船沉后,我赶忙打电话给海事局。当时我还不知道九江大桥倒了,我还跟老板说是施工桥架倒了。等天亮了,才知道是桥塌了。”
“秘密”调查报告部分宣读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安监局经过调查,形成了一份事故调查报告,但该报告未向媒体公布。因本案审理需要,海事法院向省安监调取了这份证据。法官称这份证据属于“秘密”,不适合将其交给原被告双方,但为了审理案件的需要,就在庭上宣读了报告中与本案有关的部分。
这份文号为“粤安监2008330号”的调查报告称,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属于船撞桥造成的单方责任事故。南桂机035号船舶船长在能见度低的天气下,未保持正常瞭望,盲目冒险全速前进。事故的间接原因有:该船长取得二级船长证书时有两科作弊;杨雄作为船舶所有人在将船舶租赁后,对船不闻不问;船舶管理混乱;裕航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其企业制度不健全,收取管理费未尽管理义务。
杨雄的代理律师称,这份文件没有法律效力,事故鉴定结论应由海事局的海事调查报告来认定。裕航公司代理律师也称不能接受这份报告,他质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令这份调查报告不能公之于众?”
十几名人大代表旁听审理 被告杨雄是一位未满24岁的年轻人,刚刚大学毕业。在上学的时候,他向父亲和亲戚借钱花了七八百万元买了南桂机035号,先是自己经营;2006年10月又将船租赁给陈伟红。昨日,杨雄未到庭,其父亲则一直坐在旁听席上。杨雄买南桂机035号时花了七八百万,但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情。杨雄的父亲满腹心事,愁眉紧锁。记者欲采访他时,他说:“唉,不想说了,再说我就要哭出来了。”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十几名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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